中华民国112年中国青年救国团青年奖章授奖办法
一、宗 旨:奖励青年优良德行与杰出成就,表扬青年对国家社会之重大贡献。
二、候选人条件:
国 籍:中华民国国民,须居住国内者,第10类海外华裔青年亦可。
年 龄:13 岁以上,45 岁以下(出生日期在民国 68 年元月 1 日以后,民国 99 年 12 月 31 日以前,以身分证为准)。
性 别:不拘。
三、申请类别:凡具有下列优良事蹟之一,足资青年范式者,得依据规定颁授青年奖章。
(一)忠孝仁爱:青年于本职或其它公共服务领域尽心竭力,展现实践品格价值及追求生命志业之决心毅力,卓然有成且
堪为典范,足资褒扬者。
(二)运动竞技:青年投注正当体育强身运动,克服困难突破挑战争取佳绩,堪为运动员典范,或于体育相关领域发挥重
大影响力,足资褒扬者。
(三)学术拔萃:青年于学术领域潜心投注偌大心力,突破困难挑战勤奋学习研究,具重要正向暨创新成绩、着作、发明
等荣获表扬肯定,足资褒扬者。
(四)公益利他:青年于社会服务领域热心公益奉献爱心,广结资源并能产生社会影响力,有助社会祥和、团结、发展、
进步,足资褒扬者。
(五)国际争光:青年参与国际性各类竞赛、推动国际性正面议题或荣任国际性重要活动要职,提高中华民国之正向国际
能见度,足资褒扬者。
(六)创新创意:青年于本职学能之内,或社会传统固有领域以外,发挥创新精神另闢蹊径,对社会及人群产生开创性之
进步与发展影响力,足资褒扬者。
(七)文化艺术:青年于文化及艺术领域投注热血与心力,能展现个人优异成就、发扬文化能量或影响力、尽心维护及传
承传统文化资产,或积极开创崭新文化风貌等,足资褒扬者。
(八)永续发展:青年致力于寻求永续发展问题解决方案,为社会与环境开创正面启发与贡献,赋予社会与环境正面影
响,足资褒扬者。
(九)基层奉献:青年能于士、农、工、商、军、公、教、警等社会基层岗位奉献心力,充分展现基层价值,展现青年热
血与能量,发挥正向影响力,足资褒扬者。
(十)海外成就:海外华裔青年于海外各类领域中积极进取,发扬中华文化传统精神,勇敢面对困境与挑战勤奋不懈,着
有佳绩或获得肯定,足资褒扬者。
四、推荐办法:
(一)各机关团体、学校或个人均得依据本办法向本团各县市团委会或总团部推荐候选人。
(二)推荐时请填用规定之推荐表,除填写申请类别、优良具体事蹟及推荐单位(人)综合意见外并请检具有关证明资
料文件(影本)。
(三)请附候选人自传一篇(以 A4 纸张横打列印,以一千字为限),内容包括学、经歷、优良德行、杰出成就之奋斗
经过及对社会国家之贡献。
(四)请附候选人优良事蹟之有关照片两张。
(五)各候选人仅能「择一类别」参与选拔且三年内获选十大杰出青年或十大杰出女青年者,不得提出申请以示公平。
五、推荐时间:即日起起至 112 年 12 月 29日(星期五)止,以邮戳为凭。
六、评 审:各推荐单位于规定时间内,将候选人相关资料寄送救国团总团部,由救国团总团部
邀请专家、学者及社会贤达组成评审委员会,办理初审、复审、决审,以评定各类
得奖人选。
七、评审与公佈:预计于113年3月下旬召开记者会公佈得奖人名单。
八、表 扬:当选之青年奖章得奖人,由总团部透过大众传播媒体,向
社会介绍表扬,并编印专刊,介绍杰出成就与优良事蹟。
九、颁 奖:当选人将在113年3月庆祝青年节活动中隆重接受奖章、奖座与当选证书。
十、附 记:青年奖章除在推荐期间按规定办理评审外,如发现有特殊优良德行与杰出成就,
并对国家具有重大贡献者,本团得主动遴选,经评审委员会通过后颁授奖章。
推荐表下载网址:https://reurl.cc/nL3qZ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