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青年节社会优秀青年表扬实施要点
一、宗 旨:庆祝中华民国112年青年节,办理社会优秀青年遴选及表扬活动,藉资表扬其优良德行及杰出事蹟,以为社会大众学习楷模,鼓励青年奋发 向上,报效国家。
二、主办单位:救国团总团部
三、承办单位:救国团桃园市团委会
四、遴选方式:桃园市青年节筹备会分函各机关、社团推荐社会优秀青年候选人,并聘请当地适当人士3
至5人负责评选事宜。
五、遴选条件:桃园市所评选之社会优秀青年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龄在18岁以上,45岁以下之非在学青年(出生日期在民国67年元月1日以后,民国
93年12月31日以前)。
(二)品德才能足为青年楷模。
(三)有具体优良事蹟。
(四)符合职业代表性。
六、表扬方式:(一)在当选桃园市之社会优秀青年中推荐乙名代表接受全国表扬
外,其余会在桃园市青年节庆祝活动中隆重表扬。
(二)曾接受该项表扬者,请勿再重复推荐。
七、附 则: (一)请提供代表接受全国表扬者以下资料:
1.推荐表之具体优良事蹟栏,请简介其优良德行、杰出成就之奋斗经过
及对社会国家之贡献(120-150字),以供评选委员审查。
2.自传1篇(A4、16号字、横式打字,1200字为限)。
3.大头照1张及生活照(请尽量提供与得奖优良事蹟相关之
照片)2张之电子档,以供表扬活动简介使用。
(二)推荐资料请于2/17日前亲送或寄送至救国团桃园市团委会(03-3332153分机33)
(330桃园市桃园区成功路二段7号陈俊男先生收)
e-mail:s980528@cyc.tw
(三)本实施要点如有未尽事宜得适时修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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