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青年节社会优秀青年表扬实施办法
一、宗旨:庆祝中华民国114年青年节,办理社会优秀青年遴选及表扬活动,藉资表扬其优良德行及杰出事 蹟,以为社会大众学习楷模,鼓励青年奋发向上,报效国家。
二、主办单位:救国团总团部
三、承办单位:救国团桃园市团委会
四、遴选方式:
(一)桃园市青年节筹备会分函各机关、社团推荐社会优秀青年候选人。
(二)聘请地方公正人士3至5人负责评选事宜。
五、遴选条件:桃园市所评选之社会优秀青年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龄在18岁以上,45岁以下之非在学青年(出生日期在民国69年元月1日以后,民国95年12月31日以 前)。
(二)品德才能足为青年楷模。
(三)有具体优良事蹟。
六、表扬方式:
(一)于当选之社会优秀青年推荐乙名(推荐表如附件)代表接受全国表扬外,其余请在各县市青年节庆祝活 动中自行隆重表扬(新竹及嘉义县、市可各推荐乙名代表接受全国表扬)。
(二)曾接受该项表扬者,请勿再重复推荐。
七、附则:
(一)请提供代表接受全国表扬者以下资料:
1.推荐表之具体优良事蹟栏,请简介其优良德行、杰出成就之奋斗经过及对社会国家之贡献(120-150 字),以供评选委员审查。
2.自传1篇(A4、16号字、横式打字,1,200字为限)。
3.大头照1张及生活照(请尽量提供与得奖优良事蹟相关之照片)2张之电子档,以供表扬活动简介使用。
(二) 推荐资料请于114年2月14日前亲送或寄送至救国团桃园市团委会
(334桃园市八德区建德路350号 服务组陈俊男先生收 )
联络电话:03-3656969分机33
(三)本实施要点如有未尽事宜,得适时修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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