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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青年节社会优秀青年表扬实施办法

114年青年节社会优秀青年表扬实施办法

一、宗旨:庆祝中华民国114年青年节,办理社会优秀青年遴选及表扬活动,藉资表扬其优良德行及杰出事                       蹟,以为社会大众学习楷模,鼓励青年奋发向上,报效国家。

二、主办单位:救国团总团部

三、承办单位:救国团桃园市团委会

四、遴选方式:

(一)桃园市青年节筹备会分函各机关、社团推荐社会优秀青年候选人。

(二)聘请地方公正人士3至5人负责评选事宜。

五、遴选条件:桃园市所评选之社会优秀青年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龄在18岁以上,45岁以下之非在学青年(出生日期在民国69年元月1日以后,民国95年12月31日以          前)。

(二)品德才能足为青年楷模。

(三)有具体优良事蹟。

六、表扬方式:

(一)于当选之社会优秀青年推荐乙名(推荐表如附件)代表接受全国表扬外,其余请在各县市青年节庆祝活        动中自行隆重表扬(新竹及嘉义县、市可各推荐乙名代表接受全国表扬)。

(二)曾接受该项表扬者,请勿再重复推荐。

七、附则:

(一)请提供代表接受全国表扬者以下资料:

1.推荐表之具体优良事蹟栏,请简介其优良德行、杰出成就之奋斗经过及对社会国家之贡献(120-150             字),以供评选委员审查。

2.自传1篇(A4、16号字、横式打字,1,200字为限)。

3.大头照1张及生活照(请尽量提供与得奖优良事蹟相关之照片)2张之电子档,以供表扬活动简介使用。

(二) 推荐资料请于114年2月14日前亲送或寄送至救国团桃园市团委会

     (334桃园市八德区建德路350号  服务组陈俊男先生收 )

     联络电话:03-3656969分机33

           (三)本实施要点如有未尽事宜,得适时修订之。

                推荐表连结:https://reurl.cc/3677x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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