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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舞蹈教室目前不對外開放租借)
一、場地費包括場地維護費、空調冷氣費、清潔費。 二、「每場次」時間,以三小時為一基數,未滿三小時以三小時計算。 三、預排及佈置時間,以該時段場地維護之50﹪收費。 四、如超出租用時間,每滿一小時依比例加收一小時費用,得由保證金內扣除。 五、各級學校及政府機關以八折優惠。 六、每場提供基本器材:接待桌(含桌巾)2張、接待椅4張、指示立牌3個、音箱、麥克風2支。 七、預訂方式:請填妥申請單,並傳真至本會,洽定後煩請於七日內預付訂金『訂金(保證金)為場地收費總額之50%』,以電匯方式【華南銀行平鎮分行 帳戶:桃園市南區青少年活動中心,帳號:246100009309】,將收據傳真至本會,請註明租用單位、姓名、活動日期,逾期恕不保留。俟收到傳真後,本會將回電確認,則該場次預訂作業即完成,保證金由本會暫行保管,俟活動結束後,則轉為場地租金。 八、場地佈置:請勿隨意張貼海報、標語,避免用膠水、膠帶等破壞本會牆壁,如因情況需要,請告知本會工作同仁協助張貼。 九、演藝廳另外加燈光音響需收電費2000元/場。 十、停車費每小時30元計。 十一、場地問題請聯繫【桃園市南區青少年活動中心】,請電洽:03-49151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