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2年中國青年救國團青年獎章授獎辦法
一、宗 旨:獎勵青年優良德行與傑出成就,表揚青年對國家社會之重大貢獻。
二、候選人條件:
國 籍:中華民國國民,須居住國內者,第10類海外華裔青年亦可。
年 齡:13 歲以上,45 歲以下(出生日期在民國 68 年元月 1 日以後,民國 99 年 12 月 31 日以前,以身分證為準)。
性 別:不拘。
三、申請類別:凡具有下列優良事蹟之一,足資青年範式者,得依據規定頒授青年獎章。
(一)忠孝仁愛:青年於本職或其它公共服務領域盡心竭力,展現實踐品格價值及追求生命志業之決心毅力,卓然有成且
堪為典範,足資褒揚者。
(二)運動競技:青年投注正當體育強身運動,克服困難突破挑戰爭取佳績,堪為運動員典範,或於體育相關領域發揮重
大影響力,足資褒揚者。
(三)學術拔萃:青年於學術領域潛心投注偌大心力,突破困難挑戰勤奮學習研究,具重要正向暨創新成績、著作、發明
等榮獲表揚肯定,足資褒揚者。
(四)公益利他:青年於社會服務領域熱心公益奉獻愛心,廣結資源並能產生社會影響力,有助社會祥和、團結、發展、
進步,足資褒揚者。
(五)國際爭光:青年參與國際性各類競賽、推動國際性正面議題或榮任國際性重要活動要職,提高中華民國之正向國際
能見度,足資褒揚者。
(六)創新創意:青年於本職學能之內,或社會傳統固有領域以外,發揮創新精神另闢蹊徑,對社會及人群產生開創性之
進步與發展影響力,足資褒揚者。
(七)文化藝術:青年於文化及藝術領域投注熱血與心力,能展現個人優異成就、發揚文化能量或影響力、盡心維護及傳
承傳統文化資產,或積極開創嶄新文化風貌等,足資褒揚者。
(八)永續發展:青年致力於尋求永續發展問題解決方案,為社會與環境開創正面啟發與貢獻,賦予社會與環境正面影
響,足資褒揚者。
(九)基層奉獻:青年能於士、農、工、商、軍、公、教、警等社會基層崗位奉獻心力,充分展現基層價值,展現青年熱
血與能量,發揮正向影響力,足資褒揚者。
(十)海外成就:海外華裔青年於海外各類領域中積極進取,發揚中華文化傳統精神,勇敢面對困境與挑戰勤奮不懈,著
有佳績或獲得肯定,足資褒揚者。
四、推薦辦法:
(一)各機關團體、學校或個人均得依據本辦法向本團各縣市團委會或總團部推薦候選人。
(二)推薦時請填用規定之推薦表,除填寫申請類別、優良具體事蹟及推薦單位(人)綜合意見外並請檢具有關證明資
料文件(影本)。
(三)請附候選人自傳一篇(以 A4 紙張橫打列印,以一千字為限),內容包括學、經歷、優良德行、傑出成就之奮鬥
經過及對社會國家之貢獻。
(四)請附候選人優良事蹟之有關照片兩張。
(五)各候選人僅能「擇一類別」參與選拔且三年內獲選十大傑出青年或十大傑出女青年者,不得提出申請以示公平。
五、推薦時間:即日起起至 112 年 12 月 29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
六、評 審:各推薦單位於規定時間內,將候選人相關資料寄送救國團總團部,由救國團總團部
邀請專家、學者及社會賢達組成評審委員會,辦理初審、複審、決審,以評定各類
得獎人選。
七、評審與公佈:預計於113年3月下旬召開記者會公佈得獎人名單。
八、表 揚:當選之青年獎章得獎人,由總團部透過大眾傳播媒體,向
社會介紹表揚,並編印專刊,介紹傑出成就與優良事蹟。
九、頒 獎:當選人將在113年3月慶祝青年節活動中隆重接受獎章、獎座與當選證書。
十、附 記:青年獎章除在推薦期間按規定辦理評審外,如發現有特殊優良德行與傑出成就,
並對國家具有重大貢獻者,本團得主動遴選,經評審委員會通過後頒授獎章。
推薦表下載網址:https://reurl.cc/nL3qZ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