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青年節社會優秀青年表揚實施辦法
一、宗旨:慶祝中華民國114年青年節,辦理社會優秀青年遴選及表揚活動,藉資表揚其優良德行及傑出事 蹟,以為社會大眾學習楷模,鼓勵青年奮發向上,報效國家。
二、主辦單位:救國團總團部
三、承辦單位:救國團桃園市團委會
四、遴選方式:
(一)桃園市青年節籌備會分函各機關、社團推薦社會優秀青年候選人。
(二)聘請地方公正人士3至5人負責評選事宜。
五、遴選條件:桃園市所評選之社會優秀青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年齡在18歲以上,45歲以下之非在學青年(出生日期在民國69年元月1日以後,民國95年12月31日以 前)。
(二)品德才能足為青年楷模。
(三)有具體優良事蹟。
六、表揚方式:
(一)於當選之社會優秀青年推薦乙名(推薦表如附件)代表接受全國表揚外,其餘請在各縣市青年節慶祝活 動中自行隆重表揚(新竹及嘉義縣、市可各推薦乙名代表接受全國表揚)。
(二)曾接受該項表揚者,請勿再重複推薦。
七、附則:
(一)請提供代表接受全國表揚者以下資料:
1.推薦表之具體優良事蹟欄,請簡介其優良德行、傑出成就之奮鬥經過及對社會國家之貢獻(120-150 字),以供評選委員審查。
2.自傳1篇(A4、16號字、橫式打字,1,200字為限)。
3.大頭照1張及生活照(請儘量提供與得獎優良事蹟相關之照片)2張之電子檔,以供表揚活動簡介使用。
(二) 推薦資料請於114年2月14日前親送或寄送至救國團桃園市團委會
(334桃園市八德區建德路350號 服務組陳俊男先生收 )
聯絡電話:03-3656969分機33
(三)本實施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適時修訂之。
推薦表連結:https://reurl.cc/3677xL